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清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核岛风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QC15Z6100WX0123/00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核岛风阀设备
设备数量:核岛风阀约2352台。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高安全等级LS级,高抗震等级1A,高质保等级Q2级。
(3)交货时间:5号机组2017年1月25日,6号机组2017年9月25日
交货地点:福清核电厂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核岛风阀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见报名网址。
(3)发售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7日。
(4)联系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5年5月22日上午9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风阀)的设计、制造许可证。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不可以为联合体、经销商、或代理商。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核岛风阀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联 系 人:王 帆
电话:010-886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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