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015年技改第十四项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为2台300MW供热机组,2015年对给水泵出口电动阀进行技改。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015年技改第十四项给水泵出口电动阀。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代理资格证书。
3、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5、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经销(授权)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所投产品近三年(2012年---2014年)同类产品业绩;附支持性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0室)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代理资格证书;
(7)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经销(授权)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
(8)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9)类似业绩合同;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
八.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 联系人:云俊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莎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给水泵出口 电动阀(3套)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1︰8︰1 3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张潞
电话:010-57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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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潞 |
联系电话 | 010-571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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