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Z2015GZ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泵站和配套设施及管线工程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4)1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新建标段:四个资金来源:申请上级投资及地方配套落实情况:已落实
工程规模:一标段:车库、附属用房2232.39平方米;二标段:变电所、排水泵房1424.9平方米;三标段:排水管线4051米;四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镇赉县长青东路南、华程街东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2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工期日历237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一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和三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四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一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相同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二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相同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及以上;三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相同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四标段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相同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四个标段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具备以上报名条件的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5室填取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5至2015年1月9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镇赉县恒信建设项目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一标段和二标段2015年1月28日14时00分、三标段和四标段2015年1月28日15时00分;地点为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有效区间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招标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邮编:
联系人:刘国臣电话:13843622525
招标代理机构:镇赉县恒信建设项目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邮编:
联系人:丁主任
电话:0436-7800388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镇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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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刘国臣 |
联系电话 | 138436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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