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440万元)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 2、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4、注册地不在平度市辖区的企业,需到平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入平备案手续。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报名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14年10月27日9时至2014年10月31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平度市红旗东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局窗口报名,每天9:0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电话:88336677 88399738 88337215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建筑企业入青信用登记(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资格证书,外地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入青备案登记(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项目班子成员(五大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中质检员、安全员各两名;建造师和项目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不少于六个月的劳动保险证明(从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 4、注册地不在平度市辖区的企业,需到平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入平备案手续;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原件现场查验,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报名结束后提交资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