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17:10:52

分享

    分享:

评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量:1005
  【泵阀商务网 政策法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的公告
 
  为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报批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管理导则》于2021年10月25日公开发布,规定了各级县级、乡镇及村民等各层级的责任主体内容。从管理分类到污水治理的规划内容等地方都要详细做好层层汇报,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
 
  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中,要做好复核、勘察测绘的工作,并对项目的立项招等标工序做出统一规划和部署。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的内容及落实参照的标准。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按时进行项目监督考核工作,确保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际,安排下一步工作。
 
  《导则》还要求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运维、应用等工作,做好上下级监管服务系统互通互联。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泵阀商务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泵阀商务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泵阀商务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