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7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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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擘画治气“蓝”图 联防施策与联动执法齐上阵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点击量:956
  【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向国际社会做出了2020年、2030年分别比2005年下降45%、60%~65%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2030年实现全国碳排放达峰”目标的承诺。“双碳”目标对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引领性、系统性,可以带来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发展的多重效应。
 
  2013 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为治理三大重点污染区域之一的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部推行“2+26”政策。
 
  从总体上来看,在政策实施后的两年内,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2+26”政策在冬季的效果尤为明显,在针对解决冬季污染问题(如“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等)上,该政策更有效。另外,每个城市的政策效果与其到实施“2+26”政策的城市形成的闭合地理边界的距离有关。
 
  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利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数据,对2013—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特征进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①2013—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②2013—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严重污染天数下降幅达90%。优良天数比例增加,且在2016年后基本稳定在50%左右。
 
  ③地理位置、气象条件、产业结构、能耗消耗以及减排政策是影响2013—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的重要因素。
 
  研究显示,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实施的力度逐渐加大,政策影响已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重要手段。
 
  总体而言,以上研究结果表明,“2+26”政策采取的“联防联控”思路对治理空气污染具有显著的效果。
 
  在“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对此,有业内专业人士分析到:全国重污染天气的构成,长江以南已基本没有重污染天气,黄河到长江之间还有个别城市有,主要频发的地区聚中在京津冀、汾渭、东北和西北这四个地方。当然,不同地区重污染的成因不尽相同,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十三五”期间行之有效的措施也将继续。
 
  在大气污染防治这个大难点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2+26”政策、采取“联防联控”的思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自2015年就已正式建立。
 
  2021年6月10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发布了《2021-2022年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大气重点执法联动内容
 
  在大气生态环境方面,三地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动或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锅炉使用单位,工业粉尘、VOCs排放单位,秸秆焚烧,施工工地等,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移送并督促整改环境管理问题。
 
  在交界处环境违法投诉举报方面,各交界地将分别梳理近三年来的投诉举报案件,针对因边界区域等管辖权限存在争议导致未办理到位的历史、难点以及新增的环境污染问题,要统筹各方全面厘清所属地域及管辖权限,依据机制与相邻区、市(县)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维护环境权益。
 
  在具体措施上,方案明确四种工作方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秋冬季等重点时期,加大执法联动力度和频次,全力减缓污染物累积,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各相邻区、市(县)要大力探索、拓展、深化科技执法方式的应用,积极采用监测微站、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黑烟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联动效率;开展执法监测联动,提高现场执法监测比例,加强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加大执法联动宣传力度,找“亮点”抓“典型”,放大执法成效。
 
  在2021至2022年度,京津冀三地将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内容和范围作出调整。推动联合检查制度落实。持续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思路、打牢环境执法联动基础,严厉打击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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