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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881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 342号),保障地下水安全,现将《佛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
 
  佛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生态佛山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 2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342号)部署要求,结合《佛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佛府办函(2015) 904 .号)、《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佛府函(2017) 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逐步建立市牵头抓总、各区抓工作落实、部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推动并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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